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哪些困难

咨询我

顾问团

法律问答顾问

在许多情况下,很难界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些基于权利的财产,如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收入、对房屋装修的投资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如果夫妻双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谁拥有财产,并且他们之间没有争议,离婚应按协议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五)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伍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回乡生产补贴属于他们。

4.婚后获得的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在不同的地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应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双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有较大差异的,应当由一方以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对另一方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予以补偿。

5、已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待遇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划分。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方所有。

6.婚前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管理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年后视为有价值的生活资料。

7.如果难以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出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核实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9.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管理合伙企业,则已被承认的财产可分配给一方。收到被接纳为合伙企业成员的财产的一方应以相当于被接纳为合伙企业成员的财产的一半的价值补偿另一方。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价值的一半。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