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签署一所房子有效吗?签订购房合同后,丈夫单方面签字退房。这份退房协议有效吗?昨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夫妻名义购买房屋,如果一方签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购买。未签名的一方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购买。因此,法院进一步认为,夫妻一方的签字和退房也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审查:

2013年9月13日,黄女士与秦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当天,购房人秦先生、黄女士和严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未在合同上签字。两个月后,情况发生了逆转。秦先生与售房夫妇及中介公司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支付了违约金。其妻子黄女士认为其丈夫秦先生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签署的退房协议无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退房协议无效。

法院解释说:

一审法院认为,三方经过协商自愿解除合同。解散行为是三方之间意志的真实表达,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效。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只有一方可以签订共同购房合同,这也应视为共同购房。对于一方签署退房协议的行为,由于退房协议的其他双方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以退房协议也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秦先生签署的退房协议合法有效。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