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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

4.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知识产权的认定不能由他人行使,包括权利人的配偶。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收入,而是属于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知识的缘故,经济利益是一种产权,应该由夫妻双方分享,包括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因此,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在确定和划分夫妻生产经营收入时,对于婚前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姻收入的归属应首先考虑该经营收入在时间上的特殊性。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这种跨越婚前和结婚两个阶段的经营收入应定义为婚前个人财产和已婚夫妇共同财产的结合。其次,应考虑到企业使用的特殊性。丈夫和妻子的部分商业收入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和商业。对于这部分业务收入,应当根据经营者的情况确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者由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经营,则应允许从事经营的夫妻在生产经营所需的范围内享有独立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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