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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

现行婚姻法将婚后共同收入制度视为法定财产制度,在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它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双方另有规定,否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拥有、使用、受益和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点: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同居关系中的男女不能成为主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仅限于婚后获得的财产。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另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收入”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的时间。也就是说,从婚姻关系的生效日期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的生效日期。

并非婚后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协议,婚后获得的财产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对共同财产范围的缩小和限制。因此,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种有限的婚后共同财产制。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的关系。也就是说,丈夫和妻子作为共有人,对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没有区别和份额。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时,如果丈夫和妻子有协议,则应首先适用商定的财产制度,以尊重丈夫和妻子在其财产关系中的意愿自主权。只有当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能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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