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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电子版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版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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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是指通过电子手段生成、传输、接收或存储信息的方式,是互联网提供的通信方式之一。根据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民事活动中使用或者不使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文书中的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的,不得因其采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但是,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文件: (1)婚姻、收养、继承等个人关系;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件的情形。我国《继承法》第17条目前只规定了遗嘱的五种生效形式,即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但没有规定电子遗嘱。因此,虽然电子邮件是一种书面证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电子邮件将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有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年份、月份,符合自写遗嘱的构成要件,且电子签名已经第三人认证且未伪造,也不能视为有效遗嘱。因此,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陆父母的遗产应当依法继承,即由第一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同时,根据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能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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