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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属于什么行为,如何订立遗嘱

立遗嘱的根本目的是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毁灭立遗嘱人立的遗嘱。

所以,一个合格的证人很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认可自己的行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后者是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限,两人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立遗嘱这样复杂的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他们的证词没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所以不能作为证人,不是因为他们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是因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自己的内心意志。而且,它们证明很难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由于利益的影响,很难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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