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住在虎门的刘先生于去年8月去世,留下一对成年子女、一处房产和一家商店。因为孩子都在外面工作,很少见面,所以平时交流比较少。
在分割父亲留下的财产时,一对孩子发现他们都拥有父亲的店铺来继承他的遗嘱。刘老师的儿子说,他在2010年获得了父亲的遗嘱,有权继承他的财产和商店。但是直到*近才发现,2013年妹妹也获得了同店继承遗嘱。问:父亲遗嘱的内容是一样的。谁的意志将占上风?
分析
1.多重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
本案中,立遗嘱人刘先生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的内容均为刘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为有效遗嘱。但两种遗嘱都不是公证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所以根据继承法,以刘先生的*后遗嘱为准,刘先生的房子由女儿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份遗产有多份遗书,且前后内容发生冲突的,应当在不同情况下考虑:
1.经过公证的,以*后一份为准;
2.没有公证的,以*后一份为准;
3.有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遗嘱如何公证?
1.申请遗嘱公证
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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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中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接受
公证处受理下列条件: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公证处受理符合投标要求的申请。
3.回顾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和遗嘱表达是否真实、受胁迫或被欺骗。
4.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真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整,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和制作日期完整;
(5)认可程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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