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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费用,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吗

我是河南郑州市郊区的一个农民。我家有三个兄弟,大哥早死了。2001年5月7日,年迈的母亲为我和弟弟胡立了一份亲笔书写的遗嘱,指定其全部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和不动产,由我和弟弟继承。次年,母亲不幸去世。2005年,我和弟弟办理公证手续时,弟弟自愿将自己的那份遗产转给我继承。不是,我已故哥哥的儿子胡要求继承我母亲的遗产,理由是他是法定继承人,应当代位继承。请问:我侄子的要求合理吗?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就效力而言,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交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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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死者子女的后代代为继承的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虽然你侄子是法定代位继承公民,但是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你只能按照你母亲的遗嘱处理遗产。既然你弟弟胡放弃了他的那份遗产,你就应该自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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