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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全部给儿子没有女儿的份,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我大姑今年刚满60,前年中风了。由于治疗不及时,她的手脚严重瘫痪,半身瘫痪。医生说可能还有其他并发症,担心自己快死了,想提前立个遗嘱。我大姑很能干。她每天早起买菜卖菜,赚两栋楼。但她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为了让儿子娶媳妇,大姑打算给两个儿子两套房子。但是表哥不肯同意,所以立遗嘱公证的时候她不肯露面。

现在遗嘱已经立了,但是我嫂子听朋友说,她的孩子一定在这里,否则遗嘱无效。她担心自己的健康,所以感到恐慌和焦虑,想问问这是不是真的。没有孩子立好遗嘱没用?我大姑该怎么办?

儿女不到齐不影响遗嘱的原本效力!出于遗嘱人真实意愿下订立的遗嘱,且经过公证后效力是真实有效的,不受继承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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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立遗嘱是单方行为,即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立遗嘱前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立遗嘱的过程中也不需要继承人在场。认为,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有效,并且遗嘱人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出来,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继承人在不在,是否接受遗嘱,与遗嘱本身是否有效无关。

虽然立遗嘱时不要求继承人在场,但继承时所有继承人都要在场。继承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与继承有关的事宜。同时,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所以宣布遗嘱时,只要被继承人在场即可,不一定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

孩子不在的时候遗嘱还是有用的。但建议遗嘱人在想处分遗产时,委托律师对其财产进行统计,制作完善的遗嘱,*后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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