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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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符合下列法律规定: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处于正常精神状态的人所立的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胁迫、欺诈手段立的遗嘱以及涂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三)遗嘱内容不得违法,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遗嘱处分财产时,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老年配偶可以继承丈夫或妻子的遗产,不再以“劳动能力不足、无收入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生活配偶的生活保障,避免再婚老人离家的危险。
2、怎样立自书遗嘱
虽然对自写遗嘱没有正式要求,但为了获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要求:
(一)遗嘱内容由遗嘱人书写;
(2)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
(3)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
3、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自拟遗嘱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可以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指在遗嘱有效期之前立的,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一般情况下,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提供补充证据。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写、代理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变更。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有与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相冲突的遗嘱,如果有公证遗嘱,以*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有几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后一份自写遗嘱的效果要比前一份好。只有后来的遗嘱经过公证,公证后的遗嘱才能撤销或变更。此外,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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