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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的父亲两年前立了遗嘱:他死后的全部遗产由梁某某和弟弟平分继承,并经过公证。但他死的时候把梁某某和弟弟叫到病榻上,说他的遗产只剩下三分之一给我们兄弟继承,剩下的三分之二给了前妻,然后咽了口唾沫。根

由于经过公证的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真实合法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书籍、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更改。”*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有数份不同形式的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后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公证遗嘱仍然必须通过公证程序撤销,即必须使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旧的公证遗嘱。

根据信中反映的情况,你父亲临终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遗产由你的兄弟平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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