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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立遗嘱有法律效力,书面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王与前妻陈XX于1985年自愿结婚,1987年生下一女,但因感情破裂于1990年离婚。离婚时,王给陈4000多元,女儿由王抚养。不久陈XX病逝。生病期间,陈告诉女儿,她还有1万元存款。如果她死了,她会让女儿和奶奶平分。王死后,多次向女儿要钱,但被奶奶拒绝。陈虽然花钱治病,但是她单位的罐头厂报销了大部分医药费,花的也不多。请问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王的女儿能否取回自己的那份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你信中描述的情况不详,可以根据上述法律判断你前妻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是哪一方抚养,子女仍是双方父母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女儿仍然有权利继承她生母的遗产。所以,如果你的前妻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合法成立的,你的女儿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其生母(即你的前妻)的全部合法财产。如果你前妻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你女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生母的遗产。

总之,无论你前妻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女儿都有权继承她去世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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