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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儿买房后悔,二婚和公婆继女一起住

住在厚街的王女士和她的丈夫梁老师都结婚了。三年前结婚时,王女士和她10岁的女儿一起去了梁老师家。这时候梁老师还在养着一对前妻生的孩子。这一年,梁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了三笔财产和其他遗产。办理遗产分割手续时,梁老师的一对子女说,财产要分三份,梁老师自己的子女各一份,王女士母女一份。王女士问,她嫁给梁先生家的时候,有没有把外地的房子卖了,用这笔钱和梁先生一起做生意买房。现在梁先生去世了,财产应该分四份还是三份?自己的女儿应该独立享受遗产额度吗?

作为梁先生的合法妻子,的王女士及其女儿均在梁先生家中。因此,在没有梁先生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名下的资产应由王女士和家庭成员共同继承,每个家庭成员应平均分配遗产,一般不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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