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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院如何调解,房产纠纷法院怎么判决

一、针对房产继承纠纷,法院如何判决?

不动产继承法是将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按照《继承法》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是不动产转移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之间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由继承人按照依法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特殊问题,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的继承。 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已经履行赡养养父母义务,对亲生父母有较多赡养的,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分享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以后,法律以夫妻名义同居,否认夫妻身份。《继承法》第14条规定,死者一方多尽了义务,可以适当取得遗产,他享有的不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相互帮助而生育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产继承纠纷还有那些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发生财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行协商

通过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协商解决完全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所以处理后不会伤害到他们之间的家庭纽带,也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彻底解决。由于继承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不需要他人调解,也不需要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的,争议可以完全解决。在谈判和解决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因为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程序,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2)合法性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权利,不能以非法处理。

(三)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了达成协议或者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各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不能仲裁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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