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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受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一:金先生的父母自小就去世了,他是爷爷带大的。1999年,不顾爷爷的反对,金小姐嫁给了离异的蒋女士。2000年,金先生的祖父在咨询律师后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并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房产指定为金先生的个人继承财产,并在遗嘱中声明该房产不得用作金先生和姜女士的夫妻财产。

案例1:遗嘱继承

金先生的父母从小就去世了,他是由祖父抚养大的。1999年,不顾爷爷的反对,金小姐嫁给了离异的蒋女士。2000年,金先生的祖父在咨询律师后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并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房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声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姜女士的共同财产。2002年老人去世后,金先生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其他继承的钱用于家庭开销。2005年底,金老师和姜女士开始发生矛盾,并逐渐升级。现在他们面临离婚。

争议焦点:姜女士对金先生在继承的财产有权利吗

房地产律师回答:

根据经公证的金先生祖父立的遗嘱内容,他已指定遗产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金先生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提示:

如果金先生的祖父去世时没有遗嘱,将适用法定继承。由于金先生的父母早逝,金先生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其祖父的遗产。此时,金先生继承的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应视为其与姜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由于老人立了遗嘱,明确了遗产只属于一方,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仍应视为其个人财产。

案例2:法律继承

蒋英的父亲去世多年。蒋英在母亲的支持下完成了中学学业,并与郭辉结婚。婚后不久,因为郭辉交了太多朋友,晚上经常不在家,导致夫妻矛盾,经常吵架。蒋英的母亲曾希望她唯一的女儿能有一个好的家,但她为此担心,一天晚上死于心脏病发作。在料理完母亲的葬礼后,蒋英坚持要和郭辉离婚。郭辉可以要求离婚,但是蒋英在他母亲去世时继承的财产应该作为分割夫妇的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郭辉的说法有什么依据吗?

房地产律师回答:

如果蒋英的母亲在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财产为蒋英所有,蒋英在与郭辉结婚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该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在本案中,郭辉的主张是正当的。

特别提示:

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规定遗产只能归继承人之一所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属于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蒋英的母亲看到女儿和女婿的婚姻出现危机,健康状况不佳时,应尽快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为蒋英个人所有,以避免蒋英继承的财产被作为夫妻和分割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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