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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缩老百姓如何应对,老百姓生活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化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中国人拥有房地产的比例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也面临着财产继承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部门关于房地产继承的规定

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必须持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二、人民群众的应对措施

事实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否认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公证的遗嘱的有效性。换句话说,继承人只持有遗嘱,不能在物业管理部门顺利完成财产转移手续。对于法定继承的公证书和未经公证的遗嘱继承的公证书,公证机关的要求和程序基本相同。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是询问所有法定继承人对财产继承的态度。理论上讲,这个规定可以理解,但是给继承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继承人在外地的,必须返回,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找不到被继承人的档案,公证处必须移交。一份遗产公证,短则一个月,长则三五个月,甚至更长。

为了尽快实现继承人的利益,*好的办法是让被继承人立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这样继承人就可以凭公证的遗嘱直接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适当

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法定继承人凭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这样,房产管理部门就把核对继承人资格的问题交给了公证处,减轻了房产管理部门的压力。同时也加快了房产过户的办理速度。

但物业管理部门要求遗嘱(未公证)继承人进行公证,明显违反了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中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包括自拟遗嘱。有公证遗嘱的,自写遗嘱失效。房产管理部门通过其规范性文件否定自拟遗嘱的法律效力,显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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