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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人怎样办理,法定继承人怎么办理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为充分利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与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几年来的有关法律、政策和实践,特作如下规定:1 .继承房产应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证书》。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为充分利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与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几年来的有关法律、政策和实践,特作如下规定:

一、继承不动产,应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和财产权属证书、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置不动产而设立的,应当经过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凭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财产权属证明和契据证明,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地产的遗嘱未经公证。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房地产分割协议》,并经公证后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就分割的继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受赠人接受房地产赠与的,应当持房地产权利人的《赠与证书》和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接受证书》或《赠与合同证书》,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四、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涉及外国和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申请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登记等行政事项。

五、办理房地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或授权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的住所办理,其他应在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六、公证书出具后,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人,应向房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产管理机关视情况可予处理。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地产公证事项,应首先与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房地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公证事项涉及的房地产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和房地产政策出具公证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向公证处介绍情况,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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