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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死于难产之后,一个女婿半个儿

公民赵东(化名)与妻子刘梅(化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两年前,刘梅因病去世。由于产权证是以刘梅的名义登记的,赵东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由于工作忙,一直拖拖拉拉。

不久前,他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才知道,根据有关规定,他必须先办理财产继承公证。财产由两个人共同拥有,他和刘梅平分。刘梅死后,她拥有的一半财产应由她的子女、丈夫和母亲继承(刘梅的父亲多年前就去世了),三个人每人应得到三分之一的财产,即六分之一的财产。一年前,刘梅的母亲因病去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梅母亲应继承的财产六分之一被一分为二,其中一半(即财产的十二分之一)由刘梅的妹妹刘岚(化名)继承,另一半由赵东的子女继承。在此情况下,只有和赵东的子女放弃继承该房产并为此办理相关公证,赵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员说,面对突如其来的财富,刘岚起初忍不住感到兴奋,但这部分遗产起初似乎与刘岚无关。但由于她姐夫赵东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重新继承”,坚持要拿走遗产,很容易引发家庭纠纷。了解情况后,刘岚和大多数当事人一样,*终选择放弃继承相关遗产。此外,如果刘梅有很多兄弟姐妹住在不同的城市,事情会变得很麻烦。如果赵东选择在婆婆活着的时候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问题就简单多了,应该会引起大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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