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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房地产继承和其他继承一样,是指将被继承人留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派生取得方式之一。2.继承权发生的条件1。继承必须在死者死后开始。法律条款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

房地产继承和其他继承一样,是指将被继承人留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派生取得方式之一。

二、继承权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死者死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的,不发生继承关系。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利。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于被继承人生前有合法的遗嘱,并且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如果父母健在,孩子就不能继承房产。父母把财产给孩子是可以的,但是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是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合法财产或者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家庭财产、夫妻财产和合伙财产没有分割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是分割之后属于死者的部分。所有非法获得的财产都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1.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被继承人身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继承开始。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以法院判决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时间。”

2.接受继承。《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继承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该条还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捐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期满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产。”也就是说,受遗赠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放弃或者接受遗赠。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明确声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3.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公民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民事权利。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权,就不能再坚持继承的想法。《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 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要书面声明。 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分割继承之前作出第三,继承人放弃的,必须由继承人书面声明或者直接作出明确声明,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一些人打着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的幌子,非法侵犯他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四,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继承遵循以下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开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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