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实施以来,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哪些新特点?老人法律咨询救助中心主任胡说,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1%。在老年人法律咨询中,财产继承纠纷是目前尤为突出的问题。买房不是媳妇出的钱
10月1日《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实施以来,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哪些新特点?老人法律咨询救助中心主任胡说,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1%。在老年人法律咨询中,财产继承纠纷是目前尤为突出的问题。
买房是要花钱的
媳妇不能独占
李老太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是业务员,经常出国旅游。2001年,李太太住的老房子拆迁,拆迁费4.6万元。大儿子给妈妈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一共40多万。大儿子拿出5.4万,加上母亲的搬迁费,首付10万。房主写了长子的名字,房子的其余部分由长子支付。
谁知道,大儿子因病死在田里,李老太的媳妇认为房子是丈夫的,应该归入自己的;李老太认为她当时交了一部分首付,应该自己住。由于李老太无法出示和儿子一起交钱的证据,所以想和小儿子小女儿一起交未来的房款,自己买了房子。李太太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
专家提示:李老太现在的房子可以算是李老太和大儿子的共同财产。李老太大儿子死后,这套房子属于大儿子的一份,可以算是遗产,应该由他的母亲、妻子、儿子继承。关于财产的所有权,李灿太太和她的儿媳进行了协商。如果谈判失败,那就是侵权,李灿夫人诉诸法律来维护她应有的权益。
虽然和老人住在一起,
住房权老人说了算
王老台是南岗区的一对84岁的夫妇,和她儿子的家人住在一栋54平米的房子里。儿子去世后,媳妇和孙子还和她住在一起。后来王老台丈夫去世,她以自己的名义,用丈夫的工龄,买下了房屋产权。现在,为了有一个稳定的晚年生活,王太太决定卖掉54平米的房子,买一个小一点的房子住进去,用两栋房子的差价维持生活。她和媳妇商量想法,媳妇不同意,双方都很不高兴。
专家提示:王老台的媳妇虽然和王老台住在一起,但房子的产权属于王老台,王老台有权处分房子,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王粲夫人与儿媳协商找到解决办法。比如卖掉房子后,她可以为儿媳妇的住房问题做适当的安排,给儿媳妇一些必要的补偿。
老人再婚房产
其他的不允许侵占
陈老老师年近70,住在南岗区一套22平米的私产房子里。妻子去世后,他被介绍组建了一个新家庭。我儿子的三口之家住在另一栋44平米的房子里。后来陈老师的儿子因病去世,媳妇怕陈老师住的房子落入亡妻之手。她声称22平米的私产房应该是陈老师的孙子住的,并换了门锁。陈先生和他的妻子不得不分开。他在外面租了一栋房子。刘先生认为儿媳妇没有权利这样对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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