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应在被继承人(在继承的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留下的人)死后发生。这是继承的第一个条件。为了避免以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纠纷,有的房产主在继承人去世前就把产权给了他们,比如给一个或者一个孩子。这也是法律行为,但不是继承,因为继承尚未开始,而是他们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依法可以成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将财产转让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给国家或者集体,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该是死者生前拥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些财产是共有的,比如夫妻共同共有。一方死亡,并不是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此时,财产应首先归分割,所有,死者配偶的份额(除已同意者外,应分割一半财产份额)归分割,然后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产
给予支持的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曾经与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由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相等。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应当照顾,对部分遗产应当适当分配。对于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应当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平等或不平等地分配遗产,这在房地产继承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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