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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孝敬公婆文章,公婆应该怎样对儿媳

谭和蔡育有一子一女,他们的儿子于1986年与王结婚。2001年,儿子因病去世,王再也没有再婚。他和公婆住在一起,并致力于支持他们。

2013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家六口。这时,谭恩美远嫁的女儿回到谭恩美家,说要继承全部房产,要王搬出去住。两人多次吵架,于是去平谷区黄松峪乡委员会要求调解。

平谷区司法局黄松峪乡司法所张XX称,根据中国《继承法》,谭的女儿应享有继承权。

在中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女婿对丈夫、祖母、父亲、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视为第一继承人。

因此,女儿、儿媳王均有权继承谭、蔡作为第一继承人的财产。*后,在乡镇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共识,六套房子由女儿、媳妇王作为第一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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