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继承法 > 房产继承

已有公证遗嘱房产怎样过户,公证遗嘱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万没有想到她会在母亲去世前立遗嘱继承遗产,《遗嘱》事件有律师见证。但她母亲去世后去登记房产过户时,被告知必须有公证《遗嘱》办理。导致她多次往返于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之间。

赵女士的母亲王老太太今年80岁,妻子早逝,育有一子一女。她一直和照顾日常生活的女儿(离异)住在一起。王太太在本市某区有一套37平米的个人产权房,她*大的愿望就是一百年后把房子留给女儿。2002年4月29日,王太太病重卧床,无法写遗嘱,但头脑清醒。她一直相信法律和律师,就让女儿找律师给自己写遗嘱。下午三点,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两名执业律师来到王女士家。老人口述了遗嘱的内容,这是一位律师写的。老人看完以为《遗嘱》的内容和他的说法一致,马上签字,手印确认。两位律师在“代理人”和“证人”处签字。此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遗嘱见证书》:王老太太“在口述遗嘱内容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遗产处分行为是真实的表现,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财产《遗嘱》处分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有了代书《遗嘱》和律师证,母女俩终于释怀了。两个月后,王太太去世了。万没有想到,她到区房产局办理继承财产的过户登记时,被告知根据他们的政策,只承认公证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只能办理经过公证的《遗嘱》。但是老人去世了,遗嘱公证不能再补办了。赵女士此刻不知道该做什么。

那么,房产局说“必须有公证《遗嘱》才能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是否合理?明显不合理。

中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可以有公证、代理、自写、录音、口头等几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要求,每种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对遗嘱的书面遗嘱的要求只有:“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书写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委托书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财产转移登记的依据。而且在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继承房产的转让必须经过《遗嘱》公证。另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代理和见证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不承认律师遗嘱和证人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就没有意义。所以房产局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