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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死亡 房产引发继承风波

男方意外去世,生前财产引发一波继承。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继承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徐系被继承人徐的父母。被告张某某与被继承人徐某某于1994年11月结婚。被告徐某某2系被告张某某与被继承人徐某某1的女儿,原告张、徐的孙女。2005年9月,被告徐某某从我单位购买了位于海勃湾区某小区的一套面积为83.6平方米的房屋,属于我单位福利房。2008年9月27日,被继承人徐某某意外死亡,原告与被告发生房屋权属争议。

法院认为公民继承私有财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2008年9月27日,被继承人徐某某死亡,继承开始。本案争议的房屋是被告张某某与被继承人徐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的一半归张某某所有。该房屋是被继承人徐某某从本单位购买的,属于福利房,不具备市场流通条件,不能按市场价格折算。遗产分配前,应扣除配偶张某某拥有的遗产的一半,剩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徐某某的遗产。因原告张、徐与被告张某某、徐分别为被继承人的母亲、父亲、配偶、女儿,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两原告、两被告应平分遗产(被继承人徐的二分之一财产权),即每人分得四分之一遗产(房屋的八分之一财产权)。为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法院建议分割应在房屋可以在市场上流通时进行市场贴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本案房屋由原告张、徐、被告张某某、徐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张、徐、张某某、徐各占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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