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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流程及费用,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一、广东继承过户流程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前,应当对其继承财产进行公证。继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屋的产权是外销商品房,需要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在这里,公证处将按照受益金额的2%收取继承权公证费和200元。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公证手续后,需要携带原继承权公证书、遗产转移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原房地产权、房屋平面图、契税缴纳证、契税缴纳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若干费用。需要支付的三项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和测绘费。在这个过程中,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差别化的固定费率累进收费方式。也就是说,根据房地产总价的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各档次的收费按档次计算。每个等级的费用的累计总和是总费用。

房屋公证费用由房价决定,分段累计。20万元以下:收取总房价的2%;20万元至50万元:房价总额的1.5%;50万元至100万元:总房价的1%;100万以上:房价总额的0.5%。

4、房产过户登记

办理上述手续后,继承人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件或公证遗嘱、公证遗赠接受证书原件、契税缴纳证书原件等。注册机构。

继承人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接收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房屋产权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相关纳税;继承公证或法院调解判决;其他相关文件。

5、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审核数据通过,新的房产证就会出来,按时领取。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在被继承人(在继承的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留下的人)死后发生。这是继承的第一个条件。为了避免以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纠纷,有的房产主在继承人去世前就把产权给了他们,比如给一个或者一个孩子。这也是法律行为,但不是继承,因为继承尚未开始,而是他们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依法可以成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将财产转让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给国家或者集体,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该是死者生前拥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些财产是共有的,比如夫妻共同共有。一方死亡,并不是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此时,财产应首先归分割,所有,死者配偶的份额(除已同意者外,应分割一半财产份额)归分割,然后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中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曾经与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如果没有意愿或协议,则应为

2.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出口房屋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4.被继承人立的遗嘱(遗嘱必须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而不予采纳);

5.继承人身份证(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6、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继承的公证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出口房屋原件需公证);

2.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出口房屋原件需公证);

3.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出口房屋需公证);

4.继承人身份证(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5、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广东的继承手续需要先办理公证,然后办理房产管理登记,再办理交费、过户登记和相应的房产证。以上是带给你的广东传承转移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咨询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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