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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了我钱还给不了我爱,还给别人钱不还给我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的生母在12年内死于突发性心肌梗塞。她去世前和继父一起买了房产,两人平摊费用。我妈去世的时候,有一笔1-2万的贷款没有还清,是她继父还的。现在继父想再婚。(继父之前有两个女儿,离婚后被判和我妈还有我一起住。).我要求房产证是我和他一个女儿的名字合理吗?我现在要承担一部分未偿债务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你需要什么证据?如果继父不同意,我该如何得到我应得的?也谢谢你,我今年12月满20岁,我的继父支付了我的学习费用。这笔钱以后还吗?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端岩律师回复:房子一半产权属于你生母,你和你继父有继承权。未偿债务的一半要用你妈的产权偿还。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卫旅洲律师回复:可以谈判。房子一半产权属于你生母,你和继父都有继承权。未偿债务的一半要用你妈的产权来还。

找法网律师回复:1。这套房子属于你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

2.你母亲的配偶、子女(包括收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有权继承其遗产;

3.你母亲生前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4.18岁前读书是你继父的义务。18岁以后,也应该算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既然不是债务关系,就没必要偿还;

5.如已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或分析,可持相关材料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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