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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女儿让保姆搬出去住,以消除对房子所有权的阻碍。然而,在法庭上,“保姆”实际上辩称她与死者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是原告的继母,因此拒绝搬出。保姆还是后妈?初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事实难

康静(化名)抱怨说,15年前,她的父母雇了一个叫杜敏(化名)的保姆,从那以后她就一直在她家做家务,然后杜敏带着她的儿子化松(化名)住在她家。2009年1月27日,康静的父亲自杀后,康静与杜敏和他的儿子协商,让他们搬出自己的家,但他们无理拒绝,这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生存权。在此基础上,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名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以康静父亲的名义搬出房子。

杜敏口头回答说,她和原告的父亲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他们在1989年春节举行了婚礼。1989年9月22日,他生了一个儿子,化松,他是本案的第二被告。杜敏认为,他的儿子化松自出生以来就一直住在这座有争议的房子里,他和康静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时,杜敏与康静的父亲结婚后,一起抚养康静多年,并形成了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因此,本案两被告有权在争议房屋居住,不同意原告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上述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其中,该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男女双方想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即夫妻关系的成立以结婚证为准。但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补充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则按事实婚姻处理。

同住一个屋檐下,是保姆还是后妈?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关系?被告母子能否主张对死者遗留房屋的权利?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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