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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遗嘱有效,遗嘱有效条件

一位老人在南浔生病后,为他再婚的妻子吴女士和他前妻生的儿子费先生立了遗嘱。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人在两份遗嘱中对两家祖屋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处置。因此,老人去世后,吴太太和费先生为祖屋打了一场遗嘱继承官司。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

一位老人在南浔生病后,为他再婚的妻子吴女士和他前妻生的儿子费先生立了遗嘱。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人在两份遗嘱中对两家祖屋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处置。因此,老人去世后,吴太太和费先生为祖屋打了一场遗嘱继承官司。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处祖传房屋归老师所有,但其中一处可使用至吴女士去世,吴女士另租的房屋租金由费先生承担。

吴太太和费总是再婚。由于种种原因,费老对前妻生的儿子照顾的比较少。因为这个原因,父子不熟,平日很少来往。2000年,体弱多病的费老亲自写了遗嘱,他所有的财产将由吴夫人独自继承。

2005年,费老因病情恶化入院。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费先生去医院看望父亲,并承担了部分医药费。可能是儿子态度的改变,也可能是对儿子的愧疚,躺在病床上的费老改变了主意。同年6月28日,费老打电话给两个朋友和一个亲戚,请人写遗嘱,决定留两处祖屋给儿子继承。一百年后,吴老太太和费先生因为两家祖屋的继承而打官司。

法院认为,吴女士和费先生是费老遗嘱的第一继承人,两人都有继承费老遗产的权利。但费老生前有遗嘱,应根据遗嘱内容继承遗产。关于两个遗嘱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所以这两个祖屋应该是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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