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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死亡后公房征收

承租人死后能否继承租住的公房?根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根据这一规定,公有住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不是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遗产是合法的。

承租人死后能否继承租住的公房?

根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根据这一规定,公有住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不是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收入;

(二)公民的住房、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树木、畜禽;

(四)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结合上述法律,公有住房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个人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房不能作为个人继承继承。

既然公房不能按继承办理,那么公房承租人去世后,该如何处理公房?根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承租人迁出或死亡,原室友要求继续租赁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公屋租户的变更较为复杂。根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条例》第七条第《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条规定,“租赁期内,承租人迁出或死亡,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房屋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基于以上讨论,公有住房不能继承产权,只能变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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