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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如何安置,精神病人财产怎样处置

评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置可能被视为无效。本案中,监护人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被监护人的财产,明显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其行为无效,即使房屋

评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置可能被视为无效。

本案中,监护人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被监护人的财产,明显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其行为无效。即使房子转让了,也应该还是属于病房的。被监护人死亡的,财产由被监护人的继承人继承。

案例:

父亲的房产登记在爷爷名下,女儿上诉要求一半房产获得赡养

父母离婚后,彩莲和母亲住在一起。因为精神残疾,张海神父和他的祖父张洋住在一起。然而,张洋利用张海缺乏经验的优势,把张海的303房间全部变成了他自己的。多年以后,父亲和爷爷相继去世。彩莲要求继承张海的遗产,遭到了她的叔叔和婶婶的反对。为此,法院提出申请303室一半产权。前几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303号房属于彩联,但应给长辈38.5万元的折扣。

父亲的财产转移到爷爷名下

早年老家拆迁的时候,彩莲的父母每人都得到了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后来父母离婚,彩莲和母亲住在一起。因为他的父亲张海患有精神残疾,他的祖父母带他一起生活。几年后,奶奶去世了。不久,张洋爷爷趁张海生病之机,将张海的房子过户,用这笔钱购买了闵行区303号房。后来,张海以监护人的名义,以“自愿无偿”为由,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303房间。去年12月初,张海因病去世,后来张洋也去世了。彩莲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多次向叔叔阿姨主张303房的产权,但都没有顺利通过。于是长辈们被告上法庭,要求继承303房50%的产权。长辈们认为303房间的主人是张洋,张洋也是他们的父亲。既然没有侵犯张海在张洋的利益,而且老人已经去世,303号房应该作为遗产对待。

另外,发现2009年12月15日,张洋在下一代立了遗嘱,主要写明在搬迁期间,我已将部分产权分配给张海的妻子和女儿。303室,产权房,决定给其他孩子共同继承。

同样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相等

张洋将303号房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侵犯了张海的财产权,因此过户关系应该无效,303号房的财产权应该归张海所有。采莲主张303房产权属于父亲,依法继承的主张被采纳。当然,彩莲和张洋是张海的第一继承人,303房是张海的遗产。彩莲和张洋一般应该有相等的遗产份额。不过,考虑到张洋已经花了一定的钱,通过房改、售房等方式获得了竞争房屋的产权,张洋可以酌情多提几点。

张洋生前为此书立了遗嘱,并处置了有争议的房子。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除了关于彩莲继承的部分,其余应该有效。因此,张洋继承的303室的产权份额,应当按照遗嘱由其他子女继承。目前双方主张取得303房的所有权,但考虑到来历的事实,确定该房产在分割,之后归彩莲所有,但彩莲应向长辈支付相应的折扣。参照双方确认的价值及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确定彩联折价38.5万元。(文本中的字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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