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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继承权,兄妹有继承权吗

琳达住在威海,有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2012年,琳达因病去世,离开了一所房子。由于他没有妻子,没有孩子,父母已经去世,死前没有留下遗嘱,他与临潼村的三兄弟姐妹协商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并同意将房子分成四等份,四兄弟姐妹各一份。然而,这项协议遭到林二的强烈反对,因为它没有参加讨论。他认为,在四兄弟姐妹中,他的情况*差,应该多分一份。争吵不休后,三兄弟姐妹向法院起诉林二。

法院受理后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平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得到照顾。本案中,琳达无遗嘱死亡,其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琳达父母双亡,无子女,无配偶,所以弟弟妹妹是法定二阶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林二因脑出血失去了工作能力,这需要长期的医疗。他的女儿和女婿也是残疾人。因此,法院认定,林二是一个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他。

经过全面审查,法院裁定,三名原告各拥有琳达豪斯17%的股份,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林二拥有琳达豪斯3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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