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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攘外必须先安内什么意思

王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死后留下了很多遗产,比如房产、公司股权、合伙投资、股票、存款、车辆等等。为了继承遗产,王先生的配偶和继女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王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家庭成员众多,如何确定继承人的资格是审理的难点之一。同时,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混合,继承形式多样,财产难以分析,征求相关业务伙伴意见是另一个难点。

负责此案的福田法院法官胡某某表示,为了圆满解决这一复杂的继承纠纷,法官的策略是先“内定”,再“外留”。为了打消被告对原告隐瞒和转移财产的疑虑,法院启动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和法院调查,固定和安排了包括房地产、存款、股票、合伙投资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在内的所有财产的分配,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之后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讲解法定继承人资格的相关规定,使当事人对遗产分配比例形成更合理的心理预期。*后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继承人资格和遗产范围达成一致。王先生的配偶继承了部分遗产和车辆,他自己的子女继承了另一部分遗产、公司股权、股票、存款和其他财产。

至于调解结果,医院创新性地制作了三份民事调解文书。 第一种是原被告和第三人如何继承曹先生遗产份额的民事调解书;二是原被告、第三人及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关于曹生前如何处分合伙企业投资的民事调解书;三是原被告、第三人及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关于曹生前如何处分其公司股权的民事调解书。三份调解书各有侧重,清晰明了,简化了复杂的综合纠纷,从而真正解决了案件,实现了各方和外人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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