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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嘱子女不同意有效吗,对遗嘱不同意怎么办理

70岁的女诗人裴去世后,这位诗人朋友和他的养女就一笔超过19万元的存款发生了争执。诗人朋友严某某表示,裴某某的遗嘱应该将这笔钱捐给希望工程并委托其办理,而裴某某的养女裴某某则否认遗嘱的真实性,并对诗人朋友的目的表示怀疑。

昨天,Xi北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

遗产风波

19万存款属于谁诗友养女各执一词

今年8月4日,女诗人裴某去世,相识多年的诗人朋友颜某某持经过公证的遗嘱向北林区法院起诉交通银行Xi安城东支行,称裴某生前的愿望是将全部19万余元存款捐给希望工程,但银行根据裴某侄女裴某的申请将银行卡挂失。颜认为,她生前是裴委托的遗嘱执行人,银行拒绝取钱,侵犯了她执行遗嘱的权利,剥夺了贫困学生接受合法捐赠的权利。

昨日庭审后,颜某某及其代理人将原诉状第三人裴某某变更为第二被告,要求裴某某返还19万余元。在法庭上,阎的“遗嘱”由阎某某提供,未经公证,内容包括:其葬礼委托阎某某;他的存款全部由学生资助,颜某某负责联系捐赠给单位或人员;其他财产由外甥女邹处理;丧葬费(暂时由侄女支付)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和20个月的抚恤金支付,其余归侄女裴所有。遗嘱人裴某,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

但裴说,老人虽然叫她侄女,但早在1987年,她就已经把她收养了,双方其实是母女关系,收养证明证明了这一点。

裴说干娘没给她立遗嘱。8月18日,她向Xi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9月9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显示,邹的房产中有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以及在蔡家巷的存款19万余元;“继承人表示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裴无子女,但领养了一个孩子,裴(即裴)”等。"因此,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应当由其子女继承."拿到公证书的第二天,裴持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交通银行Xi安城东支行表示,裴的换卡、售卡、取款业务以9月9日的公证书为依据,裴的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因此,我行为裴提取19万余元是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

案件焦点

遗嘱真实性是关键将进行笔迹鉴定

在质证阶段,原告对公证书的继承提出异议,认为公证书上写明“继承人主张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实没有遗嘱,只是遗嘱的真实性。所以公证书是不承认的。”同时,原告质疑两份公证书上裴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同样,裴也不承认遗嘱的真实性,认为养母谨小慎微。即使她不公证遗嘱,至少也会找人见证。同时,原告对捐给希望工程的目的表示怀疑。

审判长在询问双方时,还询问原告是否联系过受赠单位。颜某某说,邹去世后,他的妻子也生病了,没有精力进行实质性的联系.

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遗嘱的真实性。对此,裴和颜均表示愿意进行笔迹鉴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要求裴和颜到裴居住的单位提取双方认可的裴笔迹,经鉴定后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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