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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不动产抵押贷款最长年限

在贷款或从事民事活动时,抵押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房地产特别是房地产抵押有期限吗? 如果有的话,期限是多久? 那么,向律师编辑介绍一下房地产抵押期限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不动产担保

不动产担保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设立的抵押。 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抵押人可以不转移其占有而达到担保的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立即生效,但房地产抵押权在登记后生效。 房地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在《担保法》实施之前有三种规定。 一项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项规定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另一项规定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参照《担保法》国际通行做法,以房地产为抵押标的的抵押台为“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其他附着物的抵押登记部门进行了规定。 但是,对登记期限、登记费用等没有规定。 实践中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大都为半年或一年。 因此,抵押人必须不断办理登记手续和补缴登记费用,影响了当事人登记抵押的积极性。

三、房地产抵押期限是多久?

抵押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即抵押权有效存续的期间。 抵押期间作用于抵押权,强调关于时效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这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 肯定地说,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全部民事权利,应该包括在抵押权中。 否定地说,我们认为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对象,但物权本身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抵押权及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该时效仅适用于权利被侵害时的请求权,因此抵押权不会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失。 但是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在法理上,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出一定的限制。 出于这一考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在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抵押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消灭时效后抵押权的行使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不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对抵押权时效及期限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抵押权及其担保债权同时存在,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对抵押权行使的时间作出一定的限制。 以上是律师编辑为大家提供的房地产抵押期限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师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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