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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怎么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规章,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应当立即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不及时报告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并向患者通报、说明。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者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死亡病例复核记录、疑难病例复核记录、高级医生转诊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保存并开封。 存档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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