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不同于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和工伤事故鉴定标准,该标准分为四级,同时包括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的内容,我会把相关文章拿来律师主编,马上介绍。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引起患者死亡、严重残疾。
(一级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脏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脏器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例如,如果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无法恢复的昏迷
4、临床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维持在呼吸机;
5、四肢麻木,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继发医疗事故是指患者中度残疾、脏器组织损伤导致的严重功能障碍。
() )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脏器缺损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脏器可能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如果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双眼眼球摘除或双眼客观检查,证明无光;
2、小肠缺损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性肾脏缺损或孤立性功能性肾脏缺损,采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级(二级)以下(含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只手臂缺损,或一只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穿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损。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脏器缺损、严重缺损、严重畸形的情况之一,可能存在严重功能障碍,有特殊医疗依赖,或者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例如,如果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严重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眼球结构受损,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 ) P100波潜在时延长160ms )毫秒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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