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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流程

目前,医生已被纳入高危职业人群。 其原因是部分医患关系处理不当,患者家属难以接受事实,情绪激动,加之医生处理方式缺失,导致医患纠纷时有发生。 医疗事故是指医生在治疗患者时,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不应该有的病情,小到可以治愈,不幸去世,医疗事故的赔偿手续又如何呢?

一.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行为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应当立即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并向患者通报、说明。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制度有以下作用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事件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2)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有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正确鉴定、正确定性、正确处理。 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和事件后,必须及时报告,医疗机构才能及时派出专家保管查明事件所需的资料和封存留存现场,避免出现不利于医疗事故和事件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3)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和发生原因往往存在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 及时报告显示,医疗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及时调查、处理,特别是死亡案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 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合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 医疗机构或者患者家属拒绝尸检或者延长尸检时间48小时以上的,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延缓一方负责。

)4)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的,报请地市医学会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作出的结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患者及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可以自收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办公室共同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机构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 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以减轻损害后果; 避免医疗事故争议的其他措施。 这些措施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将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

3、保管各种资料,保存现场实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死亡病例复核记录、疑难病例复核记录、高级医生转诊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务人员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保存并开封。 存档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规定:“涉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双方应当共同封存、封存现场实物,封存后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双方不能共同指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输血造成不良后果,怀疑血液需要封存保存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血机构派员。 ”

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是正确鉴定、正确定性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或案件的前提条件。 因此,医疗机构接到该医务人员、其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避免发生不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情况。

3、调查

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者事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病人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检举要求。 调查医疗事故和事件的过程,实际上是为处理医疗事故和事件寻找依据,分析事故和事件的原因和过程,是整个医疗事故和事件处理的重要环节。 调查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是证据的验证。 首先,患者病历记录病情的发展过程,记录医生的治疗方法和思路,是反映医生责任感的最原始资料。 为了弄清事故的真相,必须对病历进行文件检查以判断病历是否被篡改。 其次,对现场采集的药品、药瓶和残留药液、患者血液、尿液和分泌物进行药物分析和标本制作。 再次,患者疑似错输异型血、新生儿互换不当、同种异体器官移植错误,需进行血型检测。 最后,如果怀疑事故是由医疗设备故障引起的,则需要委托专家对医疗设备和医疗设备等进行检查,以确认有无设计缺陷,有无机械故障和电路故障等。

第二,检查活体,解剖尸体。 活体检查是指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判断患者有无身体伤害、有无组织器官损害、身体伤害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提供客观、科学依据。 尸体尸检主要进行尸体病理解剖和法医学解剖,确定死亡原因。

第三,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亲属、现场患者等进行调查走访,对医学难题提供医学权威等咨询。 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不应忽视医患双方的咨询。 因为可以获得有助于处理医疗事故的信息,更好地化解医患双方的矛盾,沟通双方以顺利解决医疗事故。

4、得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书面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说明情况和理由。 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医疗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待和处理上要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

(1)接待)接待来访者的首要问题是对来访者建立信任感。 无论有无医疗过失,都要对患者和家属表示慰问,采取诚实亲切的态度,疏导和说服对方,即使对方生气、说话傲慢,也不要动怒。 对初次访问者要耐心倾听,做好记录,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纠纷的资料,为开展调查提供依据。 不要轻易对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来访者发表意见时不要打断,不要插话,不要做不必要的解释,以免误解为包庇、包庇。 最后要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只有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因此,病历、实物、现场应妥善保存和保护。

)2)尸体解剖)家属对医疗过程不满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做好准备,在病人死后书面通知和引导家属尸检。 根据相关规定,尸检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和合格人员进行。 旨在明确死因分析诊断、有无过失、手术脏器有无误伤等,为争议的鉴定和处理提供客观依据。

(3)善后处理:善后处理要坚持原则,不徇私,做到定性准确,妥善处理,及时结案,不留尾巴。 这必须得到病人和亲属的理解、合作、支持,牢牢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 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履行公证程序,签订公证协议,避免重复,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为佳。

每一步都要认真慎重,医生不仅要给患者和患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还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 如果不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很可能失去医生资格,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也应该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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