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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据了解,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但是,如果案件受害者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此时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有条件。 到底法律规定的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是什么呢? 请律师编辑马上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1、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应当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逐步作出判决,裁定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高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或者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判决,向裁定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上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认定事实或者认为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程序问题

人民检察院依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判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对生效判决、裁定直接提起再审的权利。 这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利应当包括法律监督的内容。 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丧失,检察权也难以完整。 因此,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权益,有权对生效错案审判提出抗诉并立即开始再审。 其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款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审理后,原审认为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驳回抗告,裁定维持原审。” 显然,该规定将二审驳回上诉限定为“案件审理后”,对审判监督的上诉也应当适用,驳回法院上诉的决定应当在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做出,只有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全面审理后,才能驳回上诉

二.抗诉的含义

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诉讼活动。

三.再审程序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再审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种抗诉形式,与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第一,抗诉所针对的判决和裁定性质不同。 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第二,发起抗诉的主体不同。 上诉程序的抗诉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审判分庭有权抗诉,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审判分庭有权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审查决定。

第三,抗诉的期限不同。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期间为10天,对裁定的抗诉期间为5天。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发现人民检察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无论判决和裁定正在执行还是已经执行,都可以提出抗诉。

第四,抗诉的作用不同。 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程序提出抗诉,一审审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审判的救济,检察机关确实只能对错误的生效审判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此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否则,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也不受理。 当然,对于同时进行上诉和抗诉的刑事案件,此时无需遵守上诉不判刑的原则。 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也可以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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