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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机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政府机关总是和我们关系密切,每个政府机关负责的工作都不一样。 今天,我们就和律师编辑一起,了解一下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相关信息吧。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在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定工作的办事机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法律依据?

这一点非常明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 分别向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如何?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发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不仅是行政机关,而且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并且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以上就是找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问题的资料。 详情请咨询律师盘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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