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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公诉意见该怎么写范文

生活上发生了某种矛盾,也有人聚众斗殴,解决问题。 如果有人伤亡或者破坏公共财产,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力的他人正常活动,一定会被公安机关查处。 那么,聚众斗殴罪的公诉意见该怎么写? 以下,和编辑一起理解以下内容吧。

一、聚众斗殴罪的公诉意见应该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受XX市XXXX公司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本辩护人在开庭前,仔细研究了检方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参加了法庭调查,较全面地了解了本案事实。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公诉机关对XXX的行为定性不确定,不应定为“武装聚众斗殴罪”

1、武装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斗殴,或者用斗殴现场原有器物斗殴。 武装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原则上,武装故意和行为属于个人性质而非一般(或共性)的,其加重情节仅适用于个人。 只有这样,才能既符合共同犯罪构成理论,又符合罪刑一致原则。

2 )武装故意和行为本身具有共性的,或者从个体性过渡到共性的,应当按照共同犯罪构成理论分别认定。 武装人员无法联系上协助武装分子斗殴的意思,武装分子共同犯罪的意思成立,客观上没有协助武装人员进行殴打他人行为的,对没有武装的人不能用武装分子斗殴。 武装人员进行了限制行为。

二.聚众斗殴的认定界限

(一)聚众斗殴罪和聚众斗殴中因民事纠纷相互斗殴或者聚众斗殴的界限

主要表现为后者无流氓犯罪动机、目的,不属于流氓活动,而是在群众斗殴和武器斗争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等罪,哪个罪认定哪个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动机、目的不同。 聚众斗殴罪是基于聚众斗殴的动机,在实施各类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以聚众斗殴方式胁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旨在满足个人要求。

2、犯罪形式不同。 聚众斗殴罪可以集体实施,也可以单独实施,但后两种罪名只能集体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表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是对犯罪的转换型规定。

根据主编的介绍,大家对应该如何撰写聚众斗殴罪的公诉意见有了初步的了解。 总之,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和别人发生矛盾。 不管你如何应对,都不应该以伤害别人为前提。 聚众斗殴显然是不可取的。 不仅伤害了别人,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人和自己都造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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