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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法律依据

公司解散时,公司必须自己清算。 既有因为是在股东大会上决定的,也有因为营业许可被取消了。 所以,当公司进行自我清算时,公司也差不多要解散了。 那么,什么是自我清算呢? 公司法规定自我清算的法律是什么呢? 下面的编辑为大家介绍。

一.什么是自我清算

除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外,还应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外资企业特别是中外合作/合资企业遇到董事僵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且不能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一该规定为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解决相关纠纷开辟了法律层面的解决途径,但如果其诉讼结果经法院判决强制解散公司,公司不一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但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只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后故意拖延等法律。

二.自行清算的特点及其程序

解散情况出现后,外资企业可以进入自行清算程序,其特点和具体流程总结如下。

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

2、商务部门只批准解散,不干预清算过程;

3、解散申请批准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

4、清算报告经公司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构,并提交审批证明;

5、凭审批机关收据到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相关公司法规定自清算法

1、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清算组不予重新评估或者债权人对重新评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对公司尚未分配财产,股东通过剩余财产分配已经取得的财产,以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时,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的组织人民法院清算时,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4、执行未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5、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清算。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明确了解什么是公司进行自行清算,自行清算的特征及其程序,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自行清算法。 公司进行自行清算时,由专门的清算组进行清算,保障所有人的权益。 公司的所有成员都不需要担心。 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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