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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也是一个广泛关注的话题。 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以下,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法规

第八十四条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对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内容确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常规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人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没有国家规定价格履行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有权使用。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承担履行或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出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获得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支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核销或者收回价款。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支付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获得偿还。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合同另一方同意,不得获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无合法依据,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法规在办理债务债权案件时,首先要考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有哪些,是否按条款执行,合同中未约定的,要考虑其他方面法律规定的政策来解决更多问题,请咨询律师荆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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