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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醉驾案件量刑起点是多少条

一、广东酒后驾车案量刑起点是多少?

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情况确定量刑起点。

1、血酒精浓度80mg/100mg至150mg/100mg (含根数,下同) )时,量刑起点为羁押1个月;

2、血酒精浓度150mg/100mg至300mg/100mg时,量刑起点为拘役2个月;

3、血酒精浓度300mg/100mL以上者,处拘役3个月,血酒精浓度每增加50mg/100mL,可增加15天刑期。

二、酒后驾车案件有哪些具体量刑情节?

1、考察酒后驾车的危险程度:

(一)行为人是否造成现实危害,即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及事故严重程度,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情况。

)2)行为人在事件发生时的驾驶能力如何,主要以血酒精浓度为判断标准。

)3)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4)酒后驾车行为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尤为严重。

2、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风险大小。 可以从行为人在以下三个阶段的表现来判断。 (1)实施酒后驾驶行为前的表现。 是否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多次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是否无视他人劝阻继续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

)被查处时的表现是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检测,还是当场饮酒、锁车门不下车、抗拒检测呼气酒精含量、抗拒抽血等不配合检测? 还实施了刷卡逃避检查、暴力抵制检查的行为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积极救助伤员、主动打电话报警、或者是否知道他人报警后现场等待警方处理等。

)3)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 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是否会积极赔偿法庭上表示认罪的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

综上所述,广东省对醉酒驾驶案件的处理作出了特殊规定,在具体量刑上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量刑起点为一个月的拘役,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300的,最低为三个月的拘役。 当然,并不是所有酒后驾车的人都会被判刑。 如有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情节,法院可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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