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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关于有期徒刑,那个期限是多长时间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 实际上,在我国根据犯罪和情节的不同,对有期徒刑期限的规定也不同。 接下来由主编来介绍。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刑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功绩的,两年期满后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二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以前一人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合计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的刑期。 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合计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二十年,合计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二十五年为“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另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了新的罪,根据以前的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应该执行的刑罚,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可能超过15年,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执行判决之日起计算; 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减刑为刑期一天。 “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日期。

我国对有期徒刑刑期的规定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是,对于部分特殊的有期徒刑,例如从死缓减刑为有期徒刑的,为25年。 希望编辑好的文章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谢谢你读给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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