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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规定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使法官的审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再审法官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那么,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哪个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请律师编辑做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依法提起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二、哪些机构可以提出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一)本文所称“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

2、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发现错误的,可以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对原判决裁定认为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其他不应当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案件,也可以提起审判。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检察院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实发现错误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提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上诉: 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中认定的事实确实有错误的。 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与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监督程序是二审终审程序的一个例外,因此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主体和条件有严格的规定。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指控生效案件时注意全面收集证据,必要时请律师网站专业刑事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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