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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申诉期限

国家赔偿决定书可以起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申诉期限没有限制

8种情况应复审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最高法赔偿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规定》年前,没有“国家赔偿监督”的称呼。 国家赔偿案件的特征是“一决生效”,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送达就生效。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类似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赔偿委员会决定依法监督的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 一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二是法院内部监督,三是检察监督。

通过对《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明确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 即只适用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继承人。

包括各地、各级法院对申诉立案条件、启动再审标准、案件审查和处理方式等的认识和做法不一致; 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率高于其他诉讼案件,作出赔偿决定后,时隔多年再次提起、反复提起、上访闹事现象十分严重,难以真正结案,目前申诉人对赔偿申诉案件的处理普遍提出了较高要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生效决定提出不服,是赔偿监督最重要的途径,实践中大部分案件就是以这种形式进入赔偿监督程序的。

通常,有诉权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但《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在决定书规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的情况下,哪个主体有诉权。 这次在《规定》第3条中明确。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依法提起申诉。 赔偿请求人死亡,有几个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遍及全体。 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对没有明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不起作用。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申诉。 ”

对于当事人来说,国家赔偿也可能侵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在具体问题上应该积极提起诉讼,国家有关法律对时间的管理没有规定,只要自己的时间合适就可以进行一定的提起诉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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