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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和部门出现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那么,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呢? 以下请律师编辑作详细解答。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国有资产私分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是对该犯罪活动负有主要决定责任的国有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具体包括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的负责人。 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机关参加分担领导的集体研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人;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是指对该类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也就是直接实施或者协助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人。 提出私分建议,具体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包括具体策划私分行为的人员。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求

本罪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 比如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依法缴纳国家税款等。 国家对企业的财政经济分配,有完善的宏观管理制度。 例如,对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者的,国家都试行资金分成制度。 即把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其中,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奖金等。 否则,就是对国有资产违反国家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进一步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数额较大者,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求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本罪是单位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犯罪。 行为人应当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有将该集团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性故意。 不小心将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资金集体私有化的,本罪不能成立,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相关渎职犯罪处理。

综上,判断行为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看。 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必须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构成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才能成立,不能进行刑事处罚。 在现实中,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直接打电话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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