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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许可是否通知家属?

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逮捕必须通知公安机关,不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制作请求批准逮捕证的文件,连同案件资料和证据一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请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请求批准逮捕的文书,连同文件、资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有下列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检察机关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辩护人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羁押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羁押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证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但是被拘留的人应当立即释放。 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考虑。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从刑事拘留到逮捕是司法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初步认定犯罪事实的诉讼案件,可以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由公安机关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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