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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日常生活中,各种意外的事情可能大家都不可避免。 例如,不小心划伤了脸,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划伤了自己的脸的话,有必要向对方投诉吧。 那么,进行索赔时,必须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不同的赔偿标准。 所以,要知道脸部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颜面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为人员致伤,构成轻伤的在残疾等级10级以上,包括:

1、颜面瘢痕6cm2以上,或颜面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面部细小色斑及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单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4、单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损。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不小于1cm,影响容貌。

6、唇部缺损呈2齿宽,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损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 《工伤等级鉴定》也有不同的标准

二、脸部受伤的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决定

)1)符合受理条件能够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返还鉴定资料,并向委托人说出明显理由。

)4)对通信请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通信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需要进行审查鉴定。 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受委托进行审查鉴定。 复核鉴定除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归档。

据了解,我们申请人脸司法鉴定时,一定要准备好各种资料和申请书,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根据标准进行鉴定。 达到一定标准后,收到鉴定结果后,一定会及时要求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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