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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防卫,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时,如果人们超越限度地采取防卫手段,造成侵害者死亡,这是防卫过度,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那么,过度防卫的罪恶形式有几种? 以下编辑结合相关资料向大家介绍。

一、防卫的罪恶形式有几种?

1、疏忽大意

“过度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 它是在保护合法权益、制止非法侵害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这种目的合法性和防卫行为对社会是有益的,不能与犯罪故意罪和防卫者的主观心理共存。 因此,过度防卫的罪过形式只是过失。 另外,对于阻止非法入侵造成的损害后果,防卫者预见到了合法性,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法性。 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由疏忽过失构成。

2、过失不能是故意的,包括疏忽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是排除防卫过当的主观罪,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为了紧急事态,“超过必要限度只是行为人的过失。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正当防卫中可以通过疏忽或轻信来回避,有时会超过必要限度。 ”

3、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当时,防卫者故意实施防卫行为,但有防卫意图。 它是为了阻止非法入侵而故意对非法入侵者实施防卫行为的,是有防卫意图的,是为了阻止非法入侵而故意对非法入侵者实施防卫行为的。 防卫者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造成不必要的危害性后果,而希望其后果发生而置之不理,是具有防卫故意之罪的。 坚决否认防卫过剩也有故意的情况,无视防卫过剩的复杂性是不正确的。

4、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是间接故意,但不是直接故意

目前,它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被大多数人接受,但以此观点来看,如果过度防卫的罪过形式直接包括故意,防卫者在实施防卫行为之初就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后果,而积极追求其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防卫的本质是什么?

防卫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其本质必须是轻微的社会危害性。 因为,从过度防卫的全过程来看,防卫者虽然旨在制止不法侵害,但有一定的罪恶心理,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

当非法侵入者损害部分受刑法保护的利益时,防卫行为也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但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的危害性。 因此,国防过度既具有社会的有益性,也具有社会的危害性,但由于其社会的危害性为主要,国防过度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对防卫的罪恶形式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当事人进行防卫,采取超过法律规定尺度的手段,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的罪过形式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等。 法院处罚当事人时,综合考虑防卫目的、防卫过度程度、罪过形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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